时间:2017-4-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何埂镇狮子村村民陈诗铨怎么也没想到,

短短几年时间,

一家人从靠务农维持生计的农民,

变成了就近务工的“工人”,

当上了“股东”,

还成为了新型“农场主”。

收入来源也从以往单一的务农为生,

变成了“租金+薪金+股金+产业收入”

等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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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变化得益于

圣水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

试点项目建设

-年,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投入农发资金0.92亿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2.31亿元,拉动业主投资3.47亿元,初步建成园区核心示范区3万亩。圣水湖畔这块沃土正在农业综合开发的大潮中,谱写了一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创新曲。

”从“独门独户”到“抱团发展”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独门独户”的方式使得农业效益难以显现,农民收入难以增加。

永川以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为契机,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采用“财政适度补贴,龙头扶持带动,农户投资投劳,统一管理销售”的方式,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进行“抱团发展”。

重庆上发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在何埂镇狮子村流转土地亩,建标准化食用菌温控大棚20亩,采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大户”的联结机制,带动了20户家庭,每户种植5万袋秀珍菇(每个菌袋由政府补贴1元),收入10万元左右,公司每年新增纯收入万元。

从“自扫门前雪”到“命运共同体”

以往项目补助资金大部分给了企业,除了基础设施能让农民受益以外,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大。农民和企业的关系并不紧密,村组集体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也不够主动。

对此,永川探索实施了财政资金农民持股分红政策,财政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金额的50%由土地流转的农民和企业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持股,其中农民持股60%,集体经济组织持股40%,每年按持股金额5%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企业每年将分红资金转入区农民持股分红专户,根据项目镇土地流转分红方案,再将分红资金拨付当地财政所,由项目镇统一分配给持股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把国家的补助资金,用10年左右的时间回馈给当地村组和农民,助推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

借鉴永川的经验做法,重庆市印发了《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股权化改革试点方案》,由全市各区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推广。年,全市35个重点农业区县将分别安排不低于万元用于股权化探索,量化股份5亿元,可实现年分红万元。

何埂镇狮子村党总支书记刘扬飞对此感受很深,以前村里没有收入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付工作经费。如今依靠村里良好的用地条件,将一部分土地流转给农业公司,通过财政补助资金入股,村里也能分红一部分,年5月,全村共分红元。

从“废弃闲置”到“变废为宝”

随着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农业资源特别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目标。

永川在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过程中,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的创新,园区走出了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以何埂镇狮子村二次流转试点为例,该试点区域面积亩,整治前是低效竹林地,农民每亩收益斤稻谷(约元)。现由农户把土地依法收回,自愿流转给村组实行统一经营,村组与农业开发企业合作,由企业出资进行土地整治,农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再二次流转给食用菌生产企业,流转租金前3年每年每亩斤稻谷(约元),3年后每年每亩斤稻谷(约元)。

其中,农民前3年每年每亩收益斤稻谷(约元),3年后每年每亩收益斤稻谷(约元),农民每亩每年收益较整治前增长了2.6倍。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每年每亩收取50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剩余部分由企业收取。通过土地整理和二次流转,土地质量明显提高,可与周边土地进行连片流转,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和高效化发展。农民的土地流转租金明显提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收益,整治企业获得合理回报,租地业主获得质量较高的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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